沪深证券交易所昨日分别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于2008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次季报的披露工作。上交所原则上每日安排不超过120家上市公司、深交所主板每日最多安排51家公司披露本次季报。
上交所《通知》特别指出,上市公司应研究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规定对公司现有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影响,如需要对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的,应当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变更事项。
《通知》称,公司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与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应在季报正文中说明情况及原因。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应在季报中详细披露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改过程中做出的特别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有关股东提出稳定股价措施的,应在该部分披露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情况。此外,上市公司应在季报正文中披露公司证券投资、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等情况。
深交所虽未特别提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但就上市公司在季报中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事宜的披露,同样作了详细规定。
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在本次季报正文中,披露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重大、持股30%以上股东提出股份增持计划及实施情况,以及公司是否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该所强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定期报告披露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有关规定。
该所还表示,中小板公司预计2008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变动,但未进行业绩预告,或者预计2008年前三季度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差异,应在2008年10月15日前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此外,在季报中,中小板公司应对2008年度的经营业绩进行预计,说明2008年度可能发生亏损、扭亏为盈或净利润与上年相比的增减变动范围。
◇ 增持动态
三公司大股东增持
在连续三日由央企控股股东带头增持公司股份之后,三大救市政策出台以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最为平淡的一日不期而至。至截稿时,仅四家上市公司公告称其股东有增持行为,其中并无央企。
德美化工(002054)昨晚公告称,其实际控制人黄冠雄已于24日和25日在二级市场增持该公司股份22.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8%。
大龙地产(600159)控股股东称其24日已增持该公司股份18.1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44%。
生益科技(600183)称其第二大股东东莞市电子工业总公司已在9月24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该公司股份58.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
青岛啤酒(600600)控股股东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于25日增持该公司股份187.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
上述公司大股东均承诺将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各自公司股份并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在增持期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控股股东增持大行动的同时,上市公司高管增持热情亦呈继续攀升态势。
鹏博士(600804)董事长杨学平昨日以自由资金以7.496元的每股均价,购入了该公司50万股。
此外,与大龙地产控股股东一同增持的还有该公司七位高管,他们分别在23日和24日共计增持12.15万股。
北京城乡(600861)包括董事长在内的五位高管则分别在23日和24日期间,以5.96元—6.352元的价格区间买入共计49.4万股该公司股份。
三季报节后登场 沪深交易所发文部署
上交所还特别要求上市公司研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现有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影响
沪深证券交易所今日分别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于2008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次季报的披露工作。上交所《通知》特别要求上市公司应研究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规定对公司现有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影响,如需要对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的,应当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变更事项。
按照均衡披露的要求,上交所原则上每日安排不超过120家上市公司、深交所主板每日最多安排51家公司披露三季报。
三季报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存在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尚未解决的,应当在本次季报中具体说明第三季度对相关事项的解决情况。季度财务报告经审计且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应向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同时在季报中披露董事会对"非标"意见的说明。
《通知》称,公司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与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应在季报中说明情况及主要原因。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改中做出的特别承诺及其履行情况未披露过的应详细披露。有关股东提出稳定股价措施的,季报应披露实施情况。
此外,上市公司应在季报中披露公司证券投资、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等情况。
上交所还特别要求,上市公司如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规定,在本次季报披露时对前期已披露的2008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变更或调整的,应当将此变更或调整作为单独议案与本次季度报告同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对变更或调整的具体项目及其金额进行说明。
除上述原因以外,上市公司在季报中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以前报告期财务数据的,应在季报披露之前或与季报同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予以披露。
深交所虽未特别提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但就上市公司在季报中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事宜的披露,同样作了详细规定。
深交所同时要求上市公司在本次季报正文中披露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重大、持股30%以上股东提出股份增持计划及实施情况以及公司是否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深交所对中小板公司三季报披露作出了特别要求,规定中小板公司预计2008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变动,但未进行业绩预告,或者预计2008年前三季度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差异,应在10月15日前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小板公司应对2008年度的经营业绩进行预计,说明2008年度可能发生亏损、扭亏为盈或净利润与上年相比的增减变动范围。 (上海证券报)
交易所发布三季报披露工作通知 上市公司需披露稳定股价措施
昨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发布了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对上市公司三季报披露时间、需披露的重大事项、披露方式等做了详细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上证所在 《通知》中特别说明,有关股东提出稳定股价措施的,应在"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部分披露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情况。而目前上市公司稳定股价最直接的措施就是在二级市场上进行大股东增持。
根据《通知》,上市公司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与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应在季报正文3.1中说明情况及主要原因。
同时,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对于股东股改特别承诺履行情况,应当在季报中的"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部分详细披露。而相关特别承诺在前次定期报告前已履行完毕、已披露的,无须再进行说明。
此外,深交所在《通知》中称,上市公司需在季报"3.5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中披露两大内容,一是持股30%以上股东提出股份增持计划及实施情况;二是公司是否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前者与上证所的"稳定股价措施披露"有相似之处。
(资料来源:大唐金融 www.dtj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