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附件二,融资融券信息报告表。
二、异常交易情况报告
会员应当按照本所的要求,对客户的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监控,并主动、及时地向本所报告其客户的异常融资融券交易行为。
第十章 融资融券违约记录申报
会员应当建立客户档案管理制度,对资信不良、有违约记录的融资融券客户,会员应当记录在案,并可以在每个交易日22:00前通过双向通信系统向本所报送有关融资融券违约记录数据。
会员报送的融资融券违约记录数据包括以下内容:
(1)会员名称;
(2)违约者证券帐户;
(3)违约者姓名;
(4)违约者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5)违约金额;
(6)违约类别;
(7)违约记录申报类别;
(8)本所要求报送的其他数据。
上述报送数据中,违约类别包括四类:一是客户未按规定补足担保物;二是合约期满客户未清偿债务;三是客户提供虚假信息;四是会员与客户发生司法纠纷。
会员当日在约定时间(每个交易日22:00)前有多次申报的,本所以会员最后一次报送的数据为准。本所对各会员申报的融资融券违约记录数据进行汇总,并通过双向通信系统将汇总数据自动定向发送至相关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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