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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轴B(200706)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大唐金融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3-20 22:55:47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通知公告于2006年10月20日的《证券时报》、香港《文汇报》及《香港商报》与巨潮网站,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1月6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瓦轴集团309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江忠元(副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6,521.08万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80.37%;其中内资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20,000.00万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0.6%。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外资股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6,521.08万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50.1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瓦轴B 200706关于股权分布事宜的解决方案》

  同意26,521.08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内资股同意20,000.00万股,占出席会议内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外资股同意6,521.08万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大连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敬欣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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