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为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及参加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08年8月13日起,齐鲁证券将代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01)、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02)、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03)、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04)、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05)、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07)、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08)、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40009、B类基金代码:040010)的销售业务。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的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4]180号文批准。
齐鲁证券在32个城市的107个营业网点办理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开户和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办理上述业务的城市包括:济南、青岛、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32个城市。
同时,自2008年8月13日起,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01)、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02)、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04)、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05)、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07)、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08)、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40009)将参加齐鲁证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齐鲁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上述基金并扣款成功,申购费率享有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6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齐鲁证券各营业网点
2.齐鲁证券网站:www.qlzq.com.cn
3.齐鲁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38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021-68604666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8月13日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通过上海银行开展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理财需求,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 2008年8月15日开始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正式开办汇添富增强收益基金(代码:519078)和汇添富蓝筹稳健基金(代码:519066)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以下是汇添富增强收益基金和汇添富蓝筹稳健基金在上海银行开展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的业务规则: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上述基金的投资者。
二、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到上海银行代销基金的各营业网点办理本业务的申请。
三、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上海银行进行日常基金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四、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已开立中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上海银行代销基金的各营业网点申请增开交易账户(已在上海银行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上海银行的规定。
五、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上海银行的规定并与上海银行约定每月投资日期、投资金额及投资总期数。
2.上海银行将在业务申请当月完成首期申购,如约定投资日早于或等于申请日,则首期申购日为申请日的次一个工作日,如约定投资日迟于申请日,则首期申购日为约定投资日。次月起按照与约定投资日、投资金额提交申购申请,若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3.投资者需指定唯一银行帐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帐户,且该帐户须为其从事本基金交易时的指定银行帐户。
4.具体扣款方式按照上海银行代销基金的各营业网点的规定执行。
六、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到上海银行申请开办该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元。
七、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八、适用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
九、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上海银行的规定。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上海银行的具体规定。
十、业务咨询
1、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
公司网址:www.99fund.com
2、上海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十一、重要提示
1.上海银行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规则以上海银行及其营业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2.若上述基金处于暂停申购或限制大额申购期间,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也会同时暂停。
3.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4.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8月13日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经理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决定增聘徐小勇先生为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由其与现任基金经理刘风华女士共同管理该基金。
上述事项已报上海证监局备案。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8月13日
附:徐小勇先生简历
徐小勇先生,1970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4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在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2年6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高级研究员、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徐小勇先生未曾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基金经理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聘任邓永明同志兼任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与现任基金经理许良胜同志共同管理该基金;聘任侯继雄同志兼任基金同盛基金经理,与现任基金经理丁骏同志共同管理该基金;聘任刘静同志兼任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与现任基金经理王茜同志共同管理该基金。
新任基金经理从未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上述聘任拟报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北京证监局备案。
特此公告。
附件:新任基金经理简历
邓永明先生,1971年7月出生。毕业于山西农业大学,获学士学位。1999年4月到2005年7月就职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职研究员、交易员和基金经理助理。2005年7月底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曾任基金同益基金经理助理,同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其以往担任基金经理情况:2006年4月29日至2007年10月24日担任同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10月25日至2008年3月29日担任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侯继雄先生,1974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清华大学博士。2001年4月至2007年2月在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任研究员、策略部经理。2007年2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研究发展部副总监和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静女士,1977年1月出生。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投资管理系,获经济学学士。2000年7月至2003年6月就职于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7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交易部交易员、首席债券交易员,现任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8月13日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08年8月15日起在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富证券”)推出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业务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1)、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基金代码:580002)、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3)。本公司所管理的其他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上述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财富证券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财富证券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符合相关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个人投资者。
二、办理方式
1、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拥有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财富证券的规定;
2、投资者开立基金帐户后即可到财富证券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相关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财富证券的规定。
3、投资者应遵循财富证券的规定并与其约定每期投资日期、投资金额。
三、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四、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与财富证券约定每期固定投资金额,但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并不设金额级差。
五、扣款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财富证券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
2.财富证券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3.投资者需指定财富证券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六、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相关公告为准。
七、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本公告第五条规则确定的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八、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月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财富证券的规定。
九、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60
网址:www.cfzq.com
2、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50509666
网址:www.scfund.com.cn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三日
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机构: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05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销售网点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销售网点。
6.本基金自2008年8月18日起至2008年9月19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8.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事先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在各代销机构开立的“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募集期内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均可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新销售机构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10.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当日可以同时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及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手续。
11.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在销售机构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则不可以撤销。
12.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成立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8年8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登载在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上的《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5.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6.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和网点。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880(免长途费),010-58351998)及直销专线电话(010-66091580)咨询购买事宜。对认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基金管理人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 630002
3.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募集目标: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投资目标:把握中国经济增长的主线,寻找具有持续成长潜质的、估值合理的企业;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保持基金资产持续稳健增长。
8.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3%,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35%,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不低于80%的非现金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成长类上市公司。
9.募集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10.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国际投资大厦C座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国际投资大厦C座15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直销中心: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10-66091580
传真:010-66091878;010-66090700
网址:www.hsfund.com
2)代销机构(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兰奇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8561666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人:李群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68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秦莉
电话: 010-65541585
传真: 010-65541230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6415194
客服电话:11185
网址:www.psbc.com
(7)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010-66226044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李娟
客服电话:010-96169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8)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Frank N.Newman)
联系人:周勤
电话: 0755-82088888
传真: 0755-82080714
客服电话:95501
网址: www.sdb.com.cn
(9)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8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联系人:陈郦
客服热线:(0931)4890619、4890618、4890100
网址:www.hlzqgs.com
(10)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劵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劵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客服热线:800-810-8868
网址:www.guosen.com.cn
(11)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5783715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王勤
客服热线:0571-96598
网址:www.96598.com.cn
(12)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571-87901963
传真:0571-87902061
联系人:吴颖
客服热线:0571-87902079
网址:www.stocke.com
(1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联系人:刘晨
客服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转213
传真:021-62152814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联系人:王序微
客服电话:021-96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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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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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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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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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709
联系人:张治国
客服电话:0351-8686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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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李洋
客服电话:4008-8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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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开放式基金清算传真:(010)65183880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0)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511
联系人:丁韶燕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2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22)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陈海晓
联系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925100
联系人:乔骏
客服电话:0571-96336
网址:www.ctsec.com
(23)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客服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网址:www.lhzq.com
(2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2
传真:010-66555500
联系人:陈少震
客服电话:010-66045555
基金热线: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 www.txjijin.com
(2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肖中梅
客服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2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518029 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
法定代表人:陈敬达
电话:0755-82450826
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袁月
客服电话:95511
网址:http://www.PA18.com
(2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2028号中国凤凰大厦1号楼7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23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客服电话:0755-82825555
网址:http://www.axzq.com.cn
(28)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207938
传真:0551-2634400-1171
联系人:祝丽萍
客服电话:全国:400-8888-777、安徽地区:96888
网址:www.gyzq.com.cn
(2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3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巨鹿路7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服电话:021-95503或40088-88506
网址:www.dfzq.com.cn
(31)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2494
传真:0755-25831718
联系人:王立洲
客服电话:0755-25832686
网址:www.fcsc.cn
11.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08年8月18日至2008年9月19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自2008年8月18日起,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到2008年9月19日,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两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两百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延长募集期,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若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本公司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及利息在三个月届满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12.认购方式与费率(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全额预缴的原则,认购手续费采用前端收费模式,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及定额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认购金额区间 认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2%
5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 1.0%
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 0.5%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其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6.42份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期发售。
各销售机构销售网点(含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可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
超过首次认购最低金额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认购,不设认购金额级差,认购金额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重复认购基金时,可以在其开户的原网点认购,也可以在该网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任一代销机构的网点或者是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资金账户;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
5.直销中心办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国际投资大厦C座15层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2008年8月18日至2008年9月19日。
(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个人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5)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7)个人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8)已通过工行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工行发行公告为准)。
(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8: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
开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护照、回乡证等);
b.填妥的《中国邮政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个人)》。
(2)基金业务TA开户
加办基金业务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a.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护照、回乡证等等);
b. 填妥的《中国邮政基金业务申请表》;
c.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
d.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交易卡。
(3)提出认购申请
在开立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并加办了基金业务后,可口头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交易卡。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办理业务后第三个工作日起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基金TA开户和认购业务是否确认成功。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成立时才能确认。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五)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 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通-股票基金-银基通链接进入,选择"网上开基金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六)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代销业务营业时间安排
认购期间营业时间 上午8:30——下午3:00
认购期间周六周日、节假日照常营业,但状态为预受理。
日常办理申购、赎回营业时间 与上海、深圳交易所营业时间同步
2.代销业务流程
开户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在一个注册登记机构设立一个基金账户,不可重复开户。
(2)投资人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申请撤销基金帐户,但可在开户的当天确认后撤销开户申请。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购和设置分红方式等业务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办理的业务申请失败,认购或申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3)当投资人在一个销售商完成第一次开户持有基金帐号后,需要在其他销售商增开交易帐户进行买卖的,可在该销售机构提交登记基金帐户的申请,将需要增加的交易帐户登记到已经开立的基金帐号下,从而实现一个基金账户对应多个代销商的交易账户,可同时在不同的代销商使用各自的交易帐户进行交易。
(4)提供资料:
民生借记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帐户申请表(个人)》
认购
(1) 目前只有金额认购方式
(2)认购费用的计算采用外扣法,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3)单个基金的具体收费方式及费率标准以其《发行公告》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
(4)根据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要求,我行代销系统可分别设置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单笔最高认购金额。设定了上述限额的,当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低于单笔最低认购金额或高于单笔最高认购金额的,系统即时拒绝交易。
(5)认购期不允许撤单。
(6)投资人可追加认购。
(7)基金的认购费用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销售费用、注册登记费用等,具体内容以相关规定为准。
(8)如基金成立,募集期间以及募集期结束后的资金冻结期的所有利息收入归基金所有;如基金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已发生的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必须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投资者。
(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理财宝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信银行理财宝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八)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北京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代销银行指定的本人银行卡。
3.在认购本基金前已经开立了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无须再开立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基金认购申请表》(签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代销银行指定的本人银行卡。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要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没有代销银行指定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可根据代销银行的办卡程序在代销银行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个人投资者提前办理;
(3)个人投资者如办理认购,应预先在指定银行卡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4)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九)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 至15:00 (周六、周日或节假日可受理个人投资者的业务申请,但该交易视为下一交易日申请,且不能撤销)。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证等,以下简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户申请表;
3)投资者本人的发展借记卡及密码;
4)若非投资者本人亲临开户,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代理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办理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十)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十一)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本公司的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文职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其他)
(2)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3)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须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二环支行
银行账号:0136014040000047
(2)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地安门支行官园分理处
银行账号:0200098219067040896
(3) 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官园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19501052500633
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投资者寄送对账单。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行为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机构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5)投资者在银行办理汇款时,应在汇款单备注栏内准确填写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申请的交易账号,如果尚未申请交易账号,则应填写准备用于开户的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该机构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机构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5.直销中心办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国际投资大厦C座15层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2008年8月18日至2008年9月19日
(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华商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c.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d.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5)机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6)通过工行申/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具体办理程序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五)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②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c、基金业务授权书;
d、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e、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f、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六)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代销业务营业时间安排
认购期间营业时间 上午8:30——下午3:00
认购期间周六周日、节假日照常营业,但状态为预受理。
日常办理申购、赎回营业时间 与上海、深圳交易所营业时间同步
2.代销业务流程
开户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在一个注册登记机构设立一个基金账户,不可重复开户。
(2)投资人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申请撤销基金帐户,但可在开户的当天确认后撤销开户申请。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购和设置分红方式等业务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办理的业务申请失败,认购或申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3)当投资人在一个销售商完成第一次开户持有基金帐号后,需要在其他销售商增开交易帐户进行买卖的,可在该销售机构提交登记基金帐户的申请,将需要增加的交易帐户登记到已经开立的基金帐号下,从而实现一个基金账户对应多个代销商的交易账户,可同时在不同的代销商使用各自的交易帐户进行交易。
(4)提供资料:
企业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帐户申请表(机构)》(盖立预留印鉴及公章)
认购
(1) 目前只有金额认购方式
(2)认购费用的计算采用外扣法,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3)单个基金的具体收费方式及费率标准以其《发行公告》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
(4)根据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要求,我行代销系统可分别设置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单笔最高认购金额。设定了上述限额的,当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低于单笔最低认购金额或高于单笔最高认购金额的,系统即时拒绝交易。
(5)认购期不允许撤单。
(6)投资人可追加认购。
(7)基金的认购费用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销售费用、注册登记费用等,具体内容以相关规定为准。
(8)如基金成立,募集期间以及募集期结束后的资金冻结期的所有利息收入归基金所有;如基金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已发生的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必须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投资者。
(9)机构客户办理认购业务时,除填写交易委托单外,还需开具转帐支票作为支付依据,交易委托单作附件。
(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转帐支票;
(2)机构证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社会团体证件、事业法人证件、技术监督局代码、行政机关、军队、武警、下属机构(具有主管单位批文号)、基金会、其它机构证明)复印件、预留印鉴、法人授权书、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同一投资者只能利用一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作为身份证明依据;
(3)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转帐支票;
(2)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八)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北京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北京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程序
(1)事先办妥代销银行要求的资金账户或存款账户;
(2)由被授权人/经办人到开户银行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机构资金账户或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书;
④被授权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⑤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需要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机构投资者如办理认购,应预先在资金账户或存款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九)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 至15:00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及预留印章;
6)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7)其他。
(十)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十一)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1.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印鉴卡一式两份;
(5)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注明(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6)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7)法人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二环支行
银行账号:0136014040000047
(2)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地安门支行官园分理处
银行账号:0200098219067040896
(3) 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官园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19501052500633
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投资者寄送对账单。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行为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5)投资者在银行办理汇款时,应在汇款单备注栏内准确填写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申请的交易账号,如果尚未申请交易账号,则应填写准备用于开户的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冻结期间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转换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退款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的退款时间和方式详见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
2.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设立募集期内发生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则基金募集失败。
如本基金募集失败,需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验资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达到以下条件: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达到前述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合同生效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国际投资大厦C座15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国际投资大厦C座15层
电话:010-58553000
传真:010-66579490
联系人:程丹倩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67595003
(三)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募集基本情况”的第10条“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部分。
(四)直销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国际投资大厦C座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国际投资大厦C座15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直销中心: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10-66091580
传真:010-66091878;010-66090700
网址:www.hsfund.com
(五)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国际投资大厦C座15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10-58553043
传真:010-66579486
联系人:马砚峰
网址:www.hsfund.com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703室
负责人:付洋
电话:010-85262828
传真:010-85262826
经办律师:郭文氢、娄爱东
联系人:连莲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5号楼1401室
法人代表:夏执东
电话:010-68315858
传真:010-8839505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福建、温秀芳
联系人: 张福建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0八年八月十三日(资料来源:大唐金融 www.dtj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