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咨询:我想买份保险,挑选保险公司的时候一个问题困扰着我,现在的保险公司经营得不错,万一几年后倒闭了,我的钱怎么办?保障谁来负责?
答:《保险法》有相关的规定。刘先生的担忧是没必要的。国家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已经充分考虑了人寿保险合同的长期性与保险公司经营的风险性怎么相适应的问题。《保险法》第八十五条,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第八十八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或者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于女士问:保险合同全是密密麻麻的条款,很多东西都相似,但是却又不太一样,请问保险合同生效和成立有没有什么区别?
答:对于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通常的人身保险合同,两者是一致的。但是,少量的短期意外险,可以另行约定生效的日期。比如,某人于2008年7月1日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境外旅行保险合同,同时在合同里约定,合同的生效日是2008年7月10日,终止日是2008年8月8日。由此,本合同的成立日是2008年7月1日,生效日是2008年7月10日。对于财产保险合同,通常成立日和生效日是不一致的。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从生效日开始计算的。
乔女士问:我之前在一家保险公司买了一款保险,两年以后发现收益不错,想要续买,却被告知该产品已经停售了,我想知道保险产品是不是出现了什么问题,不然怎么会停售?
答:保险公司的险种停售有多方面的原因。常见的有以下几种,一、公司有新产品开发出来,代替了原来的产品,使其在市场上更有竞争力;二、老产品的风险、收益方面不能实现产品设计开发时的初衷,公司要对其进行调整;三、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有了新的更改,老产品可能不符合新的规定,必须停止销售。例如2007年,重大疾病保险的大规模调整。(资料来源:大唐金融 www.dtj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