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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再融资指标无需按新准则调整
作者:大唐金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30【字体:
  上市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应编制并披露新旧会计准则差异调节表 资料图 
 
  《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由证监会正式发布。《通知》明确,上市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应编制并披露新旧会计准则差异调节表。

  2007年起上市公司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但申请再融资的上市公司其财务指标是否达标仍然按照现行会计准则计算。

  虽然2007年起上市公司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但申请再融资的上市公司其财务指标是否达标仍然按照现行会计准则计算。

  《通知》明确: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依据过去三年已披露的年报财务数据进行计算。

  《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如在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前刊登募集说明书,其募集说明书中的近三年财务报表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和披露。同时,应在募集说明书“财务会计信息”部分披露2006年度新旧会计准则差异调节表和注册会计师的审阅意见;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通知》还规定,如在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后刊登募集说明书,其募集说明书中的近三年财务报表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和披露,最近一期的比较式财务报表应按新会计准则编制并单独披露。上市公司应在募集说明书“财务会计信息”部分披露2006年度新旧会计准则差异调节表和注册会计师的审阅意见,以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中可比中期的新旧会计准则差异调节过程。同时,应在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已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规定,发行人申报的财务资料应比照公开发行证券的要求处理。

  《通知》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也进行了明确。发行人在2007年1月1日之后刊登招股意向书的,原则上应当采用新会计准则作为申报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其中,在2007年3月31日前刊登招股意向书的,可以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申报财务报表,但应在招股意向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分析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并作“重大事项提示”。(何军 初一 敬飞/上海证券报)


  严禁突击转回减值准备 随意调节利润

  ■为了防止上市公司随意调节利润,《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严格履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转回的决策程序。

  《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程序。上市公司2006年度应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对于2006年的大额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公司管理层应向董事会提供充分表明转回的合理性和资产价值恢复的证据,董事会应就此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如无充分证据表明原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应按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在过去很多年里,减值冲回一直是某些上市公司热衷的秘密游戏。常见操作手法有两种:其一,在今年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使得今年大幅亏损),明年冲回,从而做出明年扭亏为盈的财务报表,避免退市;其二,选择某一年超大额计提,其后几年缓慢冲回,制造业绩小幅稳定攀升的财报,操纵利润。

  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下,上述两种冲回手段都是被默许的。但关于资产减值的新准则则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冲回。该规定封死了减值冲回这一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通道。

  《通知》指出,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后,上市公司应密切关注其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上市公司2007年及以后年度出现重大资产处置,导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短期内大额转出的,应提出充分证据证明原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否则按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通知》强调,上市公司不得在2006年底前突击转回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不得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机会“一次亏足”,或在前期巨额计提后大额转回,随意调节利润;也不得随意变更计提方法。(何军 初一 敬飞/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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