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大唐金融_全球华人投资理财学习门户 >> 理财 >> 保险 >> 保险法规 >> 正文
“不可抗辩条款”将纳入《保险法》
http://www.dtjr.com  文章来源:解放日报  更新时间:2008-9-3 16:02:45
   去年7月,张老伯投保了某公司的健康险,最近生病住院,去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张老伯没有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为由,拒绝给付重疾险保险金,并且单方面解除了重疾险合同,因这是保险法与保险合同明文规定,张老伯无法申辩争取。

  不过,这种保险公司独大、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做法将有望改变。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首次将不可抗辩条款引入保险合同法,抗辩期为两年。

  这就意味着,只要保险合同成立超过两年,那么保险公司将不得以投保人违反重要事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或取消保险合同。在此之前,国内保险合同中不可抗辩条款主要体现在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错误的处理上。

  保护被保险人权益

  “不可抗辩条款”是人寿保险合同的特有条款,其基本内容是: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之后,就成为无可争议的文件,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违反重要事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或取消保险合同。按照《保险法(修订草案)》,保险合同的抗辩期为两年,合同进入不可抗辩期之后,保险公司的相关权利即告丧失。

  据了解,“不可抗辩条款”已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普遍接受,成为保险业的国际惯例。很多国家的法律都有关于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并有进一步扩大“不可抗辩条款”适用范围的趋势。如德国《保险契约法》第163条规定:“保险人在契约订立后经过十年,即使发现投保人在缔约时有违反其应尽的告知义务,也不可以解除契约。但投保人恶意违反者,不在此限。”

  不少业内学者早就提议在《保险法》中引入“不可抗辩条款”,他们认为:国内保险业迫切需要“不可抗辩条款”,这可以防止保险公司在合同解除权上的滥用,并保护保险消费者对长期人寿保险合同的期待利益和信赖利益。

  也有人士表示了他们的担忧,认为该条款并不适用于所有的情况,如无可保利益、冒名顶替、恶意投保等。

  敲响险企经营警钟

  国内现行销售的保险合同都采取“可抗辩条款”,保险公司可以被保险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随时宣布保单无效;同时,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可以吹毛求疵,千方百计惜赔、拒赔。这种做法已经造成社会公众极大的不信任。

  据悉,正是由于缺乏不可抗辩条款的约束,保险公司往往不注重业务质量和风险的评估与控制,承保漏洞很大,忽视售前售后服务,甚至造成保险代理人对被保险人进行误导、欺诈,使其有意无意地违反告知义务。而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却将责任完全归咎于投保方,简单地解除合同,拒赔了事。

  据了解,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经营中的道德风险问题正日趋严重。在上海,以代理人名义召开的产品说明会比比皆是,他们不仅想方设法引导消费者违反告知义务,而且明知一些消费者不符合承保条件,仍为其办理投保。

  “不可抗辩条款”在《保险法》和保险合同中的出现,势必将遏制保险公司和代理人肆无忌惮地进行误导销售的行为。

  防止代理人欺诈

  “不可抗辩条款”的引入与代理人诚信体系密切相关。据悉,有相当一部分代理人在展业时诱导客户隐瞒事实真相、虚假告知,有的联合投保人欺骗保险公司,甚至在医院对已患病在身的病人进行展业,销售重大疾病等保险产品。

  在代理人诚信问题没有解决之前,引入“不可抗辩条款”可能会助长某些代理人的欺诈行为,放大保险公司所面临的道德风险。对此,某寿险公司上海地区负责人表示,如今不仅增员难的问题没能解决,越来越多的代理人又开始涌向中介机构,给保险公司个险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在总公司业绩指标考核机制下,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的恶意串通欺诈行为,大多表现得无能为力。

  专家指出,虽然《保险法》(修正草案)已经决定引入“不可抗辩条款”,但具体内容还应该进一步商榷,尤其需要考虑中国保险市场的现状。应该做到保险公司利益和保单受益人利益的兼顾,在最大限度减少保险欺诈行为的同时,减少保险合同双方在如实告知义务上的纠纷和诉讼。

  目前,保险公司可以做的就是加强核保能力,把原先核赔的一部分工作,前置到售前服务。如在承保健康险业务时,实行100%的体检制度,以此获得被保险人更加详细的健康报告。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修法的一个基点
    保险法修订草案全文及说明
    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以被保险人利益为出发
    保险法草案审议 重点研究保险公司高管薪酬
    广东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相关情况应纳入
    刑法修改剑指证券内幕交易 保险法拟拓宽资
    保险法修订拟拓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 可买卖
    河南:南阳市城镇居民医保新规出台
    厦门出台小区投保公共责任险指导价
    保监会:取消任职资格 性质上属于行政处罚
    最新资讯
     “不可抗辩条款”将纳入《保险法》
     购买少儿保险有三个注意
     买保险把握4关键点
     申请理赔 被保险人失踪咋办
     外汇理财 谨慎换手
     外汇理财成“跷跷板”美元澳元巧投资
     金合投资:感悟各国通过汇率驾驭经济能力差异
     陈锐:关注欧元下探重要支撑位!
     黄莹:9月3日欧元、英镑走势分析
     花旗银行:十大外汇投资秘诀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资讯热点
     [大唐头条]尚福林“新六条”利空还是利好
     [每日晚间快递]明日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公告最新快递
     [财经焦点]这是熊市文人也要爆粗口
     [财经焦点]巨亏87亿 衰落的百元帝国
     [财经焦点]管理层:大盘IPO并未分流资金 股民:
     [每日晚间快递]明日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公告最新快递
     [每日要闻点评]证券市场要闻及简评
     [市场调研]法拉电子:节能照明题材股中最低估
     [市场调研]上海机电:上海电气整体上市 整合预
     [数据中心]刘煜辉:宏调中心应是价格改革不是
     [数据中心]后奥运经济保多少?控多少
    最新热门
    最新推荐
     站稳2000基金肉搏战要开始了
     受打击了,五年后再见5000点?
     尚福林发表重要讲话
     国外公司总裁年薪只有一元!
     “十教授”联名上书!
     据传:基金借降息跑路!
     雷霆行动,五率齐降,力度罕见!
     排名作祟,基金撤了,反弹黄了
     有所为有所不为!
     反弹不会很快结束!
     决定市场的还是基金!
     保增长以及救股市?
     这五只才是真正的牛基!
     牛市回来了吗?
     四万亿反弹已经结束了?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顶部返回
    大唐金融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 粤ICP备06101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