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您现在的位置: 大唐金融_全球华人投资理财学习门户 >> 理财 >> 保险 >> 保险法规 >> 正文
关于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复函
http://www.dtjr.com  文章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更新时间:2008-8-18 16:21:25
     保监厅函〔2008〕233号

  山东保监局:

  你局《关于对误导宣传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请示》(鲁保监发〔2008〕5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相关条款的理解

  1、根据法律的文义解释原则,《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与第一百三十九条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界定,应当适用《保险法》第二章中的相关定义条款。

  2、《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与第一百三十九条在适用中,可不以“保险合同成立”作为认定保险公司或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要件,但应有相对明确的拟投保人;如因保险公司或其工作人员的相关违法行为,致使投保人最终与保险公司订立了合同的,“保险合同成立”可作为违法行为的情节,在裁量处罚方式或幅度时予以考虑。

  3、《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与第一百三十九条之间并非完全对应关系,第一百三十九条中“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规定,在适用时可不局限为“对投保人”。

  4、《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中“重要情况”的认定,在法律适用上属行政自由裁量范畴,可结合保险合同的类型、通行的业务操作规范以及具体案件情况,本着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原则予以认定。

  二、关于取消任职资格的适用问题

  从适用的法律后果看,“取消任职资格”在性质上属于行政处罚,而非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行政规章仅可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行政处罚作具体规定,由于《保险法》作为上位法未规定“取消责任人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我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未将其列入可实施的行政处罚种类。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保险理赔与私了无关
    保险法修改应确立近因原则
    关于运输公司涉嫌经营保险业务行为性质认定
    国务院原则通过保险法(修订草案)
    《保险法》第67条的三重困境及其修改
    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工
    车辆转让未办理保险变更 被盗后保险公司不承
    交强险法定免责事由何其多?
    法院判决:未投保交强险也可获得保险理赔
    私车被撞获偿别再找保险
    最新资讯
     关于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复函
     律师:车辆保险被泄密车主可以索赔
     保险购买渠道对比 让您不再为购保渠道而为难
     买保险如何避免走入误区
     房屋保险保些什么?
     外汇买卖操作实战技巧
     赚取外汇利差技巧
     炒汇的预测力
     利用好期货 这一财富管理工具
     美元冲高动能不足 金价继续滑落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资讯热点
     [大唐头条][注意]更有力救市牌
     [财经焦点]深度报道:周二股市四大看点
     [证券要闻]美国7月CPI创17年新高 食品能源价格
     [证券要闻]德国西门子:在阿根廷涉嫌行贿近亿美
     [财经焦点]谁在导演黑色星期一
     [每日必读]证券市场要闻及简评
     [每日必读]深市上市公司公告
     [市场调研]法拉电子:节能照明题材股中最低估
     [市场调研]上海机电:上海电气整体上市 整合预
     [数据中心]分化加剧瑞银瑞福净值大跌
     [数据中心]私募基金争夺“控制权大揭秘”
    最新热门
    最新推荐
     保增长以及救股市?
     这五只才是真正的牛基!
     牛市回来了吗?
     四万亿反弹已经结束了?
     买对了基金还是能赚钱的!
     基金“雄风”再起?!
     震惊!基金八年累计亏损一万亿!
     欧洲展开新一轮降息救经济
     两毛基金,四大恶人!
     奥巴马咋啦,美国股市狂跌呀
     倒影!基金趁乱大举建仓?!
     是3000点还是1500点?
     上投否认“女王”离职!
     10月30日开始降息!
     美股暴涨!今天该大涨?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顶部返回
    大唐金融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 粤ICP备06101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