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的轿车停在自家小区内,被邻居张某未成年的儿子损坏。陈某花去修理费2500元。
陈某在另外一个地方承租了张某的一套房子给自己父母住,为此陈某与张某达成协议:张某免收陈某2个月房租2300元,陈某不再要求张某赔偿修车费。
陈某的轿车已经投保,为此陈某将该次事故报给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
司法解答
方庄地区司法所工作人员解释,在保险公司未赔偿保险金之前,陈某已经与张某就其损害进行了协商,协商的最终结果是陈某放弃对张某的赔偿请求权,因此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陈某也就无权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法》第46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资料来源:大唐金融 www.dtj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