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的产品贷款补贴率,规定为52美分/磅,较1996年法案调高0.08美分/磅。根据产品贷款补贴率可以计算给棉农的实际补贴额,其计算方法依据美国农业部计算的世界调整价格(AWP)进行。
(3)贸易补贴:具体的补贴方法是根据美国棉花在北欧港口的报价与Cotlook A指数的比较进行计算。在新农业法案中,只要美棉在北欧港口的到岸报价连续四周超过Cotlook A指数即给以补贴,该补贴适用于棉商、出口商、国内的纺织企业。发放补贴的目的是鼓励纱厂使用本国棉花和促进美棉出口。
(4)限制性补贴的规定:根据新农业法案,在今后10年里,政府用于农业的补贴性拨贷款将达1900亿美元,比前农业法案的开支增加了80%。其中政府给农产品的市场销售补贴贷款(CCC)总额按年度分配为:2002年度4亿美元,到2003年度达到7亿美元,到2004年达到10亿美元,到2005-2006年度达到12亿美元,到2007年度达到13亿美元。
具体而言,每个棉农在每个市场年度享受到的直接补贴限额不能超过4万美元,享受到的反危机补贴不能超过6.5万美元;享受到的市场销售补贴不能超过7.5万美元。如果棉农调整后总收入连续三年平均超过250万美元的,不给予补贴,除非该棉农的总收入75%都来自农业生产。
50.我国棉花管理有哪些重要政策法规?
答:目前我国棉花市场主要有以下政策和法规:
(1)1998年11月28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98〗51号);
(2)1999年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下发的《棉花 细绒棉GB1103-1999》国家标准;
(3)2001年7月31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01〗27号);
(4)2001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5)2001年8月国务院下发的《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6)2002年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7)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供销社与棉花企业分开实施意见的通知》;
(8)2003年4月29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下发的《棉花 细绒棉GB1103-1999》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通知单;
(9)2003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改委、商务部下发的《关于2003年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
(10)2003年10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
(11)2003年10月14日供销合作总社发布的《国家储备棉质量管理办法》;
(12)2003年9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下发的2004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
(13)2003年12月1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发出下发的《关于加强棉花市场和质量管理的通知》;
(14)2003年12月15日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购棉合同条款及其修改单》;
(15)2003年12月17日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16)2004年2月19日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做好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
(17)2004年3月15日农业部下发的《关于做好2004年棉花生产的通知》。
51.郑商所的棉花期货合约制度有什么特点?
答:(1)设计了一号棉花期货合约和二号棉花期货合约,两种合约的本质差别是交割地不同。 (2)按国际惯例设计了时间贴水。当年产(是指本年度生产的棉花)棉花标准仓单从次年8月合约交割起贴水100元/吨,以后贴水每月递增100元/吨,直到年底仓单退出为止。
(3)棉花期货实行公证检验制度。进入指定交割仓库的棉花由中国纤维检验局负责质量检验,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质检证书。
(4)根据棉花生产时间和质检证书时效,规定了有效期不同的两类仓单(C1、C2),同类仓单可以通用。
(5)按大品种、大流通和放开交割的思想设置指定交割仓库。棉花交割仓库均设置在主产区或集散地,分布在京广、陇海、京九等主要铁路干线上;内地仓库之间和新疆仓库之间均不设升贴水;库点分布相对集中,库容量大。
52.郑商所为什么设计两个棉花期货合约?
答:郑商所棉花期货合约有两个:一号棉花合约和二号棉花合约,其基准计价区分别为内地主产区河南、河北、山东等省和新疆乌鲁木齐。这样设计的主要原因是:新疆作为我国最大的棉花主产区,正常年景棉花产量占我国棉花总产量的近三分之一,且高等级棉花所占比例高于内地。如果将新疆地区排除在外,那么,棉花市场的稳定将受到影响。将新疆生产的棉花纳入期货市场体系中,设置交割仓库时,又会因新疆交通的“瓶颈”而产生负面影响。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带动新疆地区经济的发展,创立新疆棉花品牌,更好地发挥期货市场的功能,郑商所设计了两个棉花期货合约。
64.棉花仓单质押保证金是如何规定的?
答:棉花仓单质押的保证金仅限用于交易,会员发生的亏损、交割货款、手续费、出金、仓储费、电话费、年会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款项均须以货币资金及时结清。具体规定如下:
(1)投资者办理棉花仓单质押,需要委托经纪会员办理,会员须向交易所结算部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郑州商品交易所权利凭证质押保证金申请书》,同时提交经投资者签章的《郑州商品交易所权利凭证质押保证金权利凭证所有人专项授权书》。
(2)质押申请获交易所批准后,会员单位于下午14时30分之前持《标准仓单持有凭证》到结算部办理仓单的鉴定、核查和冻结手续。
(3)棉花仓单质押时,以该品种最近交割月份合约前一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价计算其市值,质押金额为其市值的80%,每次质押的价值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最大质押金额不超过会员在交易所的实有货币资金的4倍。
(4)权利凭证每次质押期限为六个月,期满后经申请可延期三个月。棉花仓单的质押期限及延期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的仓单有效期。
(5)当仓单的市值涨跌幅度达到10%时,交易所要对该笔质押金额作相应调整,调整时间为每月初第一交易日。在质押期限内,当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的质押金额超过实有货币资金4倍时,会员如不及时增加实有货币资金使其达到配比要求时,交易所要在下一交易日对该会员的质押金额作相应调减,使其质押金额与实有货币资金达到配比。(大唐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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