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获准发布了《债券交易结算规则》,而原《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规则(试行)》和《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规则(修订稿)》同时废止。
据了解,原有的规则于2003年4月份发布,随着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创新,该规则已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本次新公布的《债券交易结算规则》在内容上有较大扩充,内容包括总则、结算成员、交易结算方式与结算业务、交易结算指令与结算合同、交易结算处理、非正常情况处理、丙类成员结算业务处理、账务查询对账等,共十一章八十四条。同时,新规则增加了有关买断式回购、中央债券簿记系统等相关内容,对结算成员、交易结算方式和交易结算处理等方面都有更加细致明确的规定。(资料来源:大唐金融 www.dtjr.com)